投保人的年齡、職業、牌齡、扣分、停牌紀錄,甚至過去曾否向保險公司索償或被索償,都是保險公司在核保時所考量的「重要事實」。
對此保險公司是十分固執的。年半牌和兩年牌,在我們眼中看不出分別。但如果牌齡只有年半但投保書上寫上兩年的話,便屬於違返「最高誠信」原則,保險公司有權宣佈保險合約無效。同樣道理,投保人如果曾經停過牌,或曾遇過索償情況而作出不披露或失實陳述的話,投保人的情況只會更壞。
投保人不需要說明的事項:
和常識有關,或保險公司應該要知道的事實,投保人便無需說明。例如YZF-R1是超級跑車,馬力龐大,雖然直接和風險有關,但投保人便不需說明。「最高誠信」和「重要事實」雖然是維持保險公司賠償承諾的兩大法寶,但也有其限制
- 投保人只需在投保或續保時履行便可,在合約中途如果「重要事實」有變動,則無責任通知保險公司(除非保險合約有相關規限條款)。
其實在所有保險公司的投保書上都會列出保險公司認為是「重要事實」的問題,要求投保人以「最高誠信」的標準來作答。下一節我們會看看保險公司設計「投保書」的心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