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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種類:
撞倒途人
駕駛車款:
92 Kawasaki EL250
事故主角:
鐵騎網誌 攝記 Je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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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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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大約下午2:30分,我經銅鑼灣波斯富街直入大球場,趕往萬里達車行進行新車拍
攝。因為不想其他已到達車行的同事和車行職員久等,所以我比平時快o左少少的速度開車(不過都沒有超速,而且當時有很多人和車)。
在華潤百貨門口我正想駛過綠燈時,突然有個阿伯不遵守交通燈號衝出馬路,雖然當時車輛燈號是綠燈,但我估計那個阿伯仍夠時間在我的車頭左邊略過。不過站在對面那班行人,卻大聲喝止阿伯叫他不要衝過馬路。那個阿伯便突然間番轉頭!說時遲那時快,在如此短距離下我被嚇過措手不及,只有盡力地剎車和扭軑避開他,最後在阿伯身旁派車收場。雖然沒有正面撞倒阿伯,但車尾仍把他掃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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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及財物傷亡或損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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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伯被車輪掃低,頭部在著地時也受到撞擊,幸好只屬輕傷。而我則幸好有戴手套,
只是擦損了腳。電單車則只是輕微刮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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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感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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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班無聊的行人只是圍著觀看,只有一個年青人走過來幫手。畢竟也是撞到人,所以當時我也很害怕,好彩見阿伯倒地後不久也清醒個來,我也比較放心一點。
因為發生意外,想早到反而變了冇到。打電話向同事報告時,一心想尋求幫助或安慰,可是他們只是冷冷地說「咁我地唔等你」,聽到心都實埋。(編按:對不起,當時知道你沒有大礙,便只顧完成工作。)
後來警方和十字車很快也來了,把阿伯送去醫院,而我就沒有甚麼事,所以就留在現場落口供。撞倒人我很不開心,對此感到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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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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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只收到警方發出的「擬控告通知書」。由於目擊的途人在警察到場時便馬上四散,我找不到人證來證明當時燈號是紅公仔。所以我不知道警方會不會告我,現在便只有等待他們的調查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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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原因及啟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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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如果阿伯沒有在衝燈後又突然折返,便不會發生此事。但若當天我不是趕時間,便不會碰上他。想慳時間最後反而要浪費更多時間,得不償失。
駕駛時要小心提防那些不守交通燈號過馬路的行人,尤其是老人家及小孩,因為他們反應比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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