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車款:
HONDA PGM2
製造年份:
1990
意外種類:
車輛碰撞
車主:
KK
事發經過:
當時是深夜1時,本人當正駕駛一部剛由外到內翻新完的2仔,在亞街老街入大角咀方向,在燈位停底,正等候一架亮著警號的消防車過,在等待的時候尾隨的02年新款思域收制不及撞到本之愛驅,本應這個情況下一定是思域不對,但基於當時本人是停緊牌,所以無可奈何要賠賞給這狂PK家產思域車主
人命財物傷亡損毀:
本人當時一心想不報警的情況下解決這件事,但隔數天果條PK思域車主打比我,說要賠$11000元又不準分期,否則就報警在這情況本人不得不比錢他,由原告變成被告,本人真是心痛
當時感受:
身体受擦傷也不計.....但明明是你不對還要我賠,真是天無眼呀
這件事令本人工作失去,金錢失去,2仔撞散了等.........
大家都是駕車的,你(思域車主)為何要這樣做
事後影響:
一句到尾停緊牌就不耍駕車啦,
一次意外足以令你進監房
肇事原因及教訓啟示:
錢和2仔失去了,
最重要令我看清原來好多人都看不起我們駕駛電單車的人尤期是駕駛跑房車的人,例如:思域,WRX,CRX,老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