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車款: Hartford
HD150S(為Suzuki GN125台灣兄弟車)
製造年份: 2003
意外種類: 車輛碰撞
車主: 邱垂煥(台灣)
事發經過:
香港話做炒車,今年的5月7日,約是晚間8時,要去餐廳工作的路上,我碰撞了一位騎50cc綿羊的年輕媽媽,(在台灣,婆婆媽媽們的座駕通常又舊又破).
而為什麼會碰撞到的原因,說來也真的很倒霉,我當時的車速並不快,道路為四車道,而兩車道間有一水泥分格島,內側為快車道,台灣行車是靠右側的,剛好與香港相反,當時車流稍多,我騎在車陣的前方,突然看見一輛小50慢慢的向前移動,沒錯,就是那位小媽媽,他是從分格島騎出來,與我正好是90度的方向,當時沒看見他的原因有許多,分格島上的路燈並沒有亮,且對向車道車陣中的大燈照射,也只能看的到黑影,偏偏小媽媽又停在分隔島樹叢的後方,所以完全看不見,直到他騎出來才看見她.
雖然車速不快,但距離太近,我只好朝他的車尾方向閃躲,閃避他的行車線,沒有想到,他卻反而被我的車燈嚇到,而緊急煞車,此時他已經將我的閃避路線完全地阻擋住了,於是撞了上去,而我飛了出去,她也被我撞倒了.
我左身落地,所以左鎖骨斷裂,而小媽媽的腳踝則被他的車子給壓斷了,當時我以為只是手脫臼,所以我是站著進救護車內,(進了醫院還站了40分鐘才發現手斷了,醫生才給我床位)
小媽媽的車子平常欠保養,所以一撞就爛了,車速不快,也能撞的如此嚴重,真不知該說什麼...最後我們雙方達成合解,互不相賠,因為小媽媽也知道,會撞上真的是兩邊倒楣,而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最後卻讓我的保險公司對我不滿,因為我自己合解,我買的是機車部份的保險,所以他們要談機車賠償的問題,我合解後他們會不好做事,但這也不關我的事,畢竟我保你的險,你自然要幫我辦好,無論誰對誰錯....
唉...我的車才買了兩個月...
人命財物傷亡損毀:
我與小媽媽分別為手腳骨斷,雙方車輛皆損傷,而我的車子前避震器組要換掉
我正在等待保險公司的理陪金才得修復車輛,而我與小媽媽也需要半年的休養期
當時感受:
我最難過的事情是,保險公司的自私,還有部份台灣警察辦事的態度,與不積極..
我被救護車送到醫院過後40分鐘,也就是剛躺上病床的同時,警察才到,而且只做完酒測就走了,連筆錄都沒有讓我們做...
事後影響:
最快,從執筆日開始,還要三個月的時間才能再度騎車,真的很難熬..
而我的工作已經沒有辦法做,許多的金錢支出都變成由家人負擔..
真的很難過
肇事原因及教訓啟示:
保險公司事宜應交予保險公司去辦,不要自己多事,反而會讓人不便
平時要多存一些錢,避免在無法工作的情況下,無法負擔生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