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ELL的公開信件長達五頁A4紙,撇除挖苦對方立場和反擊對方立論的落腳點外,主要提出以下事實:
1)只著重「平面撞擊」的測試,是不可能全面評估到電單車騎士在實際意外中有可能受到的危險。
2)即使頭部先著地,但人車仍可能在高速中滑行,此時頭部會撞上平面物件的機會便十分低。
3)從過往意外事故研究中看到,頭盔受損部份很多時都出現重疊,顯示頭盔曾受到相近位置的撞擊。
4)在1950年英國訂立的G
Force上限為450G,SNELL把安全標準提升了33%至300G。問題是如果300G是一個安全的撞擊力時,即使做出再低的G
Force,意義也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