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假定架車冇上會,牌薄由始至終都係跟身o既。
賣車不外乎兩大課題:收錢、甩身。
收錢當然指你在雙方約定的時限內,依照事前議定之付款方式收足車價。例如講好今日俾錢,就唔好拖D尾數第日俾,話明俾cash或櫃員機過戶,唔好突然間整張私人票要你收。
甩身是指法律責任,就算收o左錢,過戶手續一日未搞清楚,抄牌快相甚至撞死人,車主都可能會上身。唔好懶到淨係係張過戶紙上簽o左名就算,由得新車主幾時去過戶都唔知。
還要確定新車主已經出o左臨時保單,運輸署先俾過戶。如果舊車主真係唔得閒去過戶,要肯定牌薄上已經簽0左名。費時臨時迫個準車主「冒簽」。
所以買賣雙方事前要議定每個程序,作好協議。個人經驗,私人買賣好講雙方投契程度,有無一見如故。如果信唔過對方,通常我都不作考慮。所以唔係淨係睇車,還要睇埋個人。可能我太主觀,對人唔對事啦
:)
如果架車有上會,牌薄會由財務公司保存。車主需要在賣車前,通知財務公司。例如先補錢贖車,拿番牌薄先賣車。如果冇錢贖車,咁就要新車主肯續供,或者準車主把車款直接付予財務公司。由於牽涉到財務公司有額外行政工作,徵收手續費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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